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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将退耕还林二十七万亩

全面规划 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
2000-02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刘鹏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刘鹏)我国重点生态环境治理、保护地区——青海省2000年退耕还林(草)实施方案日前确定:16个县市为试验示范区,退耕还林(草)面积为27万亩。

青海省副省长穆东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:青海省需要退耕还林(草)的面积很大,但在实施过程中,决不能搞一哄而起,全面开花。要靠政策引导,尊重群众意愿,不搞强迫命令,真正做到退得下,稳得住,能致富,不反弹。坚持全面规划,分步实施,突出重点,先易后难,先行试点,稳步推进的原则。

青海是长江、黄河、澜沧江等诸多大江大河的发源地。近20年来,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,江河源头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,同时也对长江、黄河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。

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退耕还林(草)政策,为保护和改善江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政策和经济保证。对此,青海省党政领导认为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,机遇难得,一定要抓住机遇,用好政策。

经过科学论证,青海省选定了16个县市为退耕还林(草)试点示范区,示范区为27万亩,其中国家安排25万亩,该省安排2万亩。国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补助,每退1亩耕地,每年补助100公斤原粮,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。国家同时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种苗,种苗费一次性每亩平均补助50元。对退耕还林(草)实行个体承包,50年不变,并核发林草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。并规定,退1亩耕地,还2到3亩林(草)地,集中联片,统一实施。试点示范县的退耕地,自退耕之年起免征农业税。

为做好退耕还林(草)的试点示范工作,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,并决定加大科技推广力度,要求各地根据不同气候条件、土地类型,组织配套一批先进成熟的适用技术,层层建立培训制度,尽快提高农牧民种草植树的技术水平。该省在3个农区乡和2个牧区乡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,以取得经验,今后在全省推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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